近日,市台办与市住建局联合发布公告,启动第七批在榕就业创业台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榕就业创业台胞,可于12月11日前向就业创业所在地区台办、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提交申请材料。
据了解,台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大学城(含高新区)有稳定工作,与所服务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上述地区自主创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取得福州市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大学城(含高新区)无自有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含单人户)为单位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需一方申报。工作地按所在单位的注册地址认定。申请人相对集中的企业、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可以企业、基地为单位申请。
此次申请房源包括香槟花园和闽江世纪城。其中,香槟花园提供一人户型、二人户型、三人户型公租房房源,市场租金均价28元/平方米,按市场租金标准的70%配租,即均价为19.6元/平方米;闽江世纪城提供一人户型、二人户型公租房房源,市场租金均价27元/平方米,按市场租金标准的70%配租,即均价为18.9元/平方米。
按照规定,一人户保障家庭配租45平方米户型、二人户家庭配租55平方米户型、三人及以上户配租65平方米户型,保障家庭可自愿选择下靠承租较低户型档次的公共租赁房。
市人才集团组织实物配租完成后,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来源:福州日报
编辑:林昱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