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明确福州2024年秋季幼儿园、中小学收费标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做到学校按章收费、学生明白交费。学校收费工作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的教育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扩大收费范围。
城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设置《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专栏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政策依据文件、收费单位监督与价格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以及服务性收费、代办费收支和结算情况等。
福州市教育局还下发了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表。其中,中小学代办项目,学校应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按“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或按月收取。按学期收取的,每学期按4.5个月标准计算。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各类幼儿园在一个学年内的保育教育费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办法收取。
小小班收费标准在同类别性质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以内执行。寒、暑假对幼儿开放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在同类别性质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以内执行,以天为收费单位,月收费标准除22天计算。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保教费。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翁彬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