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针对在售电动自行车的CCC认证以及是否存在违法改装行为等违法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和督导。
近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琯头镇祥兴摩托车行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店内两辆电动自行车与产品说明书不符。经查,当事人在购进两辆电动自行车后,分别加装了储物箱和铁架、后储物箱,其行为已违反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根据相关交通安全法规,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在电动车上加装铁架等额外装置,会导致车身宽度增加,如不慎钩住过往车辆、行人等,往往会人仰车翻,危害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本次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在售电动自行车的CCC认证、是否存在违法改装行为、是否销售无厂名厂址安全头盔等。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消防部门开展夜查行动,召开推进会,组织相关经营户参会并签署承诺书,要求经营户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台账、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自查整改等,发放《政策告知书》,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档造册。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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