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共10条,包括资金奖补、创新引导、融资促进、市场开拓、招引人才、服务保障等6个方面内容。
《若干措施》明确,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省并持续经营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各地按照决策程序规范制定“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对在建和未达到相关认定标准的研发机构,建档入库予以重点支持。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科研攻关或平台建设,对联合体申报“揭榜挂帅”攻关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优化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将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补助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将每年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总规模提高到200亿元,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予以年化1%的贴息补助,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其他省级贴息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
对当年度获得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财政按其实际融资到账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综合运用政府首购、订购、推广运用等方式,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先试首用。
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每年累计在我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国籍、户籍、社保等限制申报职称评审。
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林昱星 责编:林真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