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福州市集体用餐分餐配送食品安全操作工作指导意见》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补充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中未明确的监管事项。
单餐(单班)加工制作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最大生产量(单人份餐食数量);配送学校时,应在最后一节课开始后,方可将餐食运送至就餐教室附近,汤勺的勺柄应长于汤桶高度;配送车辆应停靠在有屋檐的建筑物下进行装卸货,卸货后至使用前,配送箱、汤桶等应放置在离地至少10厘米的货架上;团餐暂存场所应在清洁、干燥室内,远离污染源。
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AI轮巡,在全市校外供餐单位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基础上,进一步使用AI技术,对后厨人员未戴帽子、未戴口罩、吸烟、光膀子等六种显见的问题实时监控,及时发现,督促整改。
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将“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账号推送给学校、养老机构等订餐单位,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接受监督。
集中订餐单位验收时,距离就餐时间超过2小时的,中心温度应达到60℃以上。距离就餐时间2小时以内的,中心温度应达到55℃左右。对不符合温度要求的,禁止接收。
学校每餐均应有至少1位校领导陪学生用餐。
养老机构要建立陪餐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陪同老年人用餐1次。
各部门不定期对供餐集配单位开展飞行检查。每学期至少保证一次对供校集配单位实施经营加工全流程现场监管。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叶虹 责编: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