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气象台预报,未来数天时间里,福州气温将不断上升。市人社局日前发布提醒:各用人单位应当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劳动者需加强自我防护。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市人社局强调,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有关规定,尽可能避开高温天气的酷热时段,科学合理安排一线劳动者工作休息,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据介绍,用人单位需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在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方面,福州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月至9月份可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此外,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为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配备防暑降温设施、落实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不受高温天气影响。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时要加强自我防护;若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落实防暑降温、高温津贴有关规定,要敢于积极维权,比如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向工会反映。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翁彬冰 责编: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