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 ( [id] => 388429 [appid] => 1 [topicid] => 0 [galleryid] => 0 [channel_pc] => 1 [channel_wap] => 1 [channel_phone] => 1 [channel_pad] => 0 [title] => 福州整治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editor] => (编辑)翁彬冰 [has_thumb] => 1 [created] => 2024-05-29 16:25:06 [createdby] => 10022 [createdip] => 112.54.37.33 [published] => 2024-05-29 16:25:09 [publishedby] => 10022 [modified] => 2024-08-23 14:30:44 [modifiedby] => 10022 [up_line_time] => 0 [down_line_time] => 0 [digg] => 0 [pv] => 744 [virtual_pv] => 423 [virtual_digg] => 0 [click_pv] => 0 [comments] => 0 [shares] => 1 [recommend] => 0 [audit_step] => 0 [importance] => 0 [status] => 6 [enableaudit] => 1 [enablecopyright] => 0 [locktime] => 0 [locker] => 0 [sort] => 0 [watermark] => 0 [is_auto_published] => 0 [origin] => 0 [syscomments] => 0 [cdv_id] => 018fc35d1f32c0010000f314f552591e [cdv_type] => 1 [content] =>

记者28日获悉,为深化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专项行动,市房管局会同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深化福州市“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

推进三个100%

培育30个以上示范小区

根据《方案》,福州市将着力再深化、再推进、再提升,实现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以下简称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季度公示率达到100%,物业小区设立公共收益专户率达到100%,对排查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空间、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整治到位率达到100%,纠正和查处侵占公共收益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公共收益管理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培育30个以上公共收益管理示范小区(其中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将培育不少于5个,长乐区、福清市培育不少于2个,其余县区培育不少于1个)。

具体整治四个方面

维护业主共同权益

具体整治内容为:

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公示内容不明晰。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公示公共收益情况;形式公开、内容不明,公示项目不明晰、不具体、缺项漏项;未按照统一格式公示公共收益管理情况;收取的停车费等公共收益资金去向、用向不清,支出事项填报不全,缺项漏项;未按规定使用公共收益,列支项目不规范等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占用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物业小区内架空层、避难层等公共空间,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违法违规出租经营等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审计不到位,公共收益资金转存不规范。

公共收益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重点整治监管部门和单位对业主投诉的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问题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调处公共收益矛盾纠纷作用发挥不够;业委会监督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完善自治监督措施

推动成立业委会

有关部门将指导各县(市)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统一格式公示公共收益收支细项,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设公共收益银行账户,进行专户专账管理,并加强物业小区公共收益银行专户设立情况的监管,及时梳理汇总专户管理台账,定期掌握公共收益转存情况。加强对擅自侵占小区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等行为的监管。

将物业公共收益整治情况列入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实地抽查核实比例不少于辖区物业小区总数的50%,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辖区物业“点题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抽查核实力度不减。

推动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立业委会履职负面清单,指导小区业委会规范化建设。

分阶段进行部署

5月底前自查自纠

在工作进程方面,根据安排,2024年5月1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

2024年5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于5月31日前将自查结果,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并可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2024年8月底前为交叉督导阶段。市房管局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在第三季度联合开展专项督导,每次督导要有发现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

2024年10月底前为总结验收阶段。市房管局梳理汇总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整治做法、成效、亮点,培育打造纪委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收集各地小切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和“深恶痛绝”问题的典型案例,并及时完善公共收益等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公共收益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翁彬冰 责编:庄颖

[subtitle] => [pagecount] => 1 [sourceurl] => [description] => [thumb] => [{"url":"\/a\/10001\/202405\/959044c191491bbbad4e9096e8dffad0.jpeg","id":"2873123"}] [url] => /p/388429.html [all_pv] => 744 [pages] => 1 [author] => [terms] => Array ( [4] => Array ( [0] => 福视悦动 ) ) [menu] => 226 [attachments] => Array ( ) [relates] => Array ( ) [article_thumb] => https://www.zohi.tv/a/10001/202405/959044c191491bbbad4e9096e8dffad0.jpeg ) 1

福州整治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2024-05-29 16:25   福视悦动  

记者28日获悉,为深化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专项行动,市房管局会同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深化福州市“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

推进三个100%

培育30个以上示范小区

根据《方案》,福州市将着力再深化、再推进、再提升,实现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以下简称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季度公示率达到100%,物业小区设立公共收益专户率达到100%,对排查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空间、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整治到位率达到100%,纠正和查处侵占公共收益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公共收益管理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培育30个以上公共收益管理示范小区(其中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将培育不少于5个,长乐区、福清市培育不少于2个,其余县区培育不少于1个)。

具体整治四个方面

维护业主共同权益

具体整治内容为:

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公示内容不明晰。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公示公共收益情况;形式公开、内容不明,公示项目不明晰、不具体、缺项漏项;未按照统一格式公示公共收益管理情况;收取的停车费等公共收益资金去向、用向不清,支出事项填报不全,缺项漏项;未按规定使用公共收益,列支项目不规范等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占用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物业小区内架空层、避难层等公共空间,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违法违规出租经营等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审计不到位,公共收益资金转存不规范。

公共收益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重点整治监管部门和单位对业主投诉的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问题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调处公共收益矛盾纠纷作用发挥不够;业委会监督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完善自治监督措施

推动成立业委会

有关部门将指导各县(市)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统一格式公示公共收益收支细项,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设公共收益银行账户,进行专户专账管理,并加强物业小区公共收益银行专户设立情况的监管,及时梳理汇总专户管理台账,定期掌握公共收益转存情况。加强对擅自侵占小区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等行为的监管。

将物业公共收益整治情况列入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实地抽查核实比例不少于辖区物业小区总数的50%,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辖区物业“点题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抽查核实力度不减。

推动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立业委会履职负面清单,指导小区业委会规范化建设。

分阶段进行部署

5月底前自查自纠

在工作进程方面,根据安排,2024年5月1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

2024年5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于5月31日前将自查结果,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并可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2024年8月底前为交叉督导阶段。市房管局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在第三季度联合开展专项督导,每次督导要有发现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

2024年10月底前为总结验收阶段。市房管局梳理汇总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整治做法、成效、亮点,培育打造纪委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收集各地小切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和“深恶痛绝”问题的典型案例,并及时完善公共收益等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公共收益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翁彬冰 责编: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