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召开在即,市公安局发出通告,23日至25日,对福州市城区部分区域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
管制区域包括:东起魁浦大桥桥下、西至鼓山大桥、北起浦下洲路、南至南江滨西大道(以上均含本路)所组成的合围区域。东起闽江大桥、西至解放大桥、北起滨江步行街、南至南江滨西大道(以上均含本路)所组成的合围区域。东起八一七北路、西至通湖路、北起杨桥东路、南至光禄坊(以上均含本路)所组成的合围区域。
管制对象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通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相关规定,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飞行。在福州市上述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升放时,应当依法经负责重大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或部门同意。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将予以处罚或追责。
来源:福州日报
编辑:林昱星 责编:林真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