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榕医保文〔2021〕12号)要求,经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现场评估、专家评估、协商谈判等程序后,我中心拟增设福州奇志口腔医院等85家医药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为福州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在公示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若认为以上公示对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来电、来信、来访向我中心反映。
联系地址: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福州市鼓楼区古田支路53号医保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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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十四批拟增设为福州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4月25日
第十四批拟增设为福州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编辑:黄国伟 责编: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