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五城区办理住宅区、楼宇命(更)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和《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管理工作交接的通知》(闽民行〔2023〕129号)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更)名,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受理并征求市民政局的意见后批准,市民政局不再受理相关事项。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网站
编辑:王蕾 责编: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