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024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等要求,持续释放福厦泉自创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福厦泉自创区与省内高新区协同发展,市科技局开展2024年度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工作。
此次征集重点支持围绕福州十六条产业链、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支持福厦泉自创区福州片区(“一区多园”)与厦门片区或泉州片区之间,以及福州片区(“一区多园”)与漳州、三明、莆田、龙岩、南平、宁德的高新区之间已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检测平台开展协同创新。此外,优先支持福厦泉自创区福州片区(“一区多园”)与省内其他高新区的合作,更好地引导省内高新区主动融入福厦泉自创区建设。福厦泉自创区福州片区(“一区多园”)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其余高新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合作单位。
据悉,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上述创新平台项目的协同创新、科研开发及平台运营补贴等。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原则上资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牵头单位占50%;合作单位原则上1家,不超过2家,合计占50%),资金使用按照福厦泉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最终立项数量和资助金额,将根据申报平台项目的质量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
那么,申报主体需满足哪些条件呢?据悉,项目申报单位须是福厦泉自创区福州片区(“一区多园”)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具有科技创新平台的在榕省属本科院校、科研院所;项目申报合作单位原则上1家,最多不超过2家,且须是厦门片区、泉州片区或省内其他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具有科技创新平台的所在设区市的公立本科院校、科研院所,同时与福州片区(“一区多园”)内的科技创新平台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合作关系。项目申报时,合作双方均需提供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
另外,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的,不得申报。不支持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尚未验收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协同创新内容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平台项目合作双方负责人不得有在研(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与外单位相关联合资金的除外)或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林昱星 责编:林真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