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尾公安集中对外公布一批无人机“黑飞”典型案例。
2025年5月18日18时许,郭某在未完成申报审批的情况下,多次操控无人机在马尾区飞行,并同步开展网络直播。马尾公安巡特警反恐大队民警通过直播画面,精准锁定郭某具体位置。经核查,郭某存在未提前申请空域、未报备飞行计划、无人机滞空高度超120米等违法情形。民警现场对郭某开展普法教育,并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4月26日16时许,马尾公安智能侦测平台监测发现,程某在江滨公园春字广场超高放飞无人机。民警核查确认,程某多次在马尾辖区内未提前报备、操控无人机以超120米真高飞行,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最终,快安派出所依法对程某处以200元罚款。
2026年4月28日16时许,翁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琅岐镇海屿村附近操控无人机进入120米以上真高管制空域飞行。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警方依法对翁某处以200元罚款。
2026年4月1日10时,马尾公安巡特警反恐大队民警接到空警中心指令后,现场核查发现辖区企业员工周某、许某正在开展电力巡检作业,两人操控的2部无人机均存在未实名报备、超120米真高飞行的情况。随后,快安派出所对周某、许某开展现场普法教育,并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二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林昱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