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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施行。《细则》共十七条及一个附录,涵盖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推广应用和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晋安益凤资源化项目生产线。

文件解读

多部门分工

生产纳入监管

《细则》明晰了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推广应用方面的监管职责。例如,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示合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名录和产品目录”,以解决市场不能准确判断某企业、某产品是否为资源化利用合规企业、合规产品的问题。明确其审核“对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项目工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情况证明”等主要职责,加大对工程项目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配套约束。

《细则》将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纳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并对使用环节的产品合规性予以指导;规定市财政部门负责鼓励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审核、批复相关扶持奖励资金;明确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再生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

其中,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生产环节纳入监管范畴。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项目选址,应当符合福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及综合利用专项规划以及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同时,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质量管控、产品研发、产学研合作等提出要求,并给予科技扶持,解决再生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及其产品管理。

这些项目使用再生产品

不得低于15%

《细则》明确规定市级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市政、园林、道路、水务工程等项目,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使用比例不得低于15%;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

鼓励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在工程部位部分或全部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支持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由此,突破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

《细则》还明确了再生产品税收优惠、财政扶持、资金奖励等相关条件、程序要求,以及相应责任。

城市拆除项目

就地资源化利用

《细则》的附录明确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主要种类、适用工程部位,以及各种再生产品应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切实促进再生产品在各类房建、景观、道路、水务、水利等工程中的应用与推广,有效提升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倡导拆除项目就地资源化利用。明确对于城市更新中建(构)筑物拆除项目,鼓励现场分类,就地资源化利用,达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端口前移,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循环利用的目的。

《细则》分别规定了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主体的义务,将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要求,分解到工程项目可研、招标、采购、设计、施工等各环节,逐一明确各相关参建主体所在阶段所应负有的相应推广使用义务,便于细则的落地施行。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再生产品。

部门连线

城建高速发展

建筑垃圾逐年递增

为何福州出台该《细则》呢?据悉,随着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福州建筑垃圾的数量逐年递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产业发展相对滞后。

记者从市城管委了解到,2021年,福州中心城区出土约1235万立方米,其中资源化项目工厂处置消纳210万立方米,消纳量约占出土量17%。

目前,福州市投产运营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有8家,设计年处置建筑垃圾约730万立方米,现阶段实际年处置建筑垃圾约400万立方米(其中,中心城区约210万立方米,长乐、闽侯等地约190万立方米)。这些处理厂主要处置拆旧垃圾和二次装修垃圾,少量处置工程泥浆和工程渣土。

通过建筑垃圾“变废为宝”,产生的资源化产品主要为再生建材和再生骨料。2021年,上述资源化处理厂的总产值约为6305万元。

“我市再生建材的推广应用还处于较低的层次,导致前端建筑垃圾受纳遇阻,不利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经济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有关部门分析。

对此,福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找准根源,从产业发展顶层制度设计和配套政策的扶持力度着手,打通再生产品应用市场,给资源化利用产业注入市场动力和活力。

紧扣强省会战略

打造美丽福州样板

习近平总书记去年3月来闽考察时,殷殷嘱托福州“把这座滨海城市、山水城市建设得更加美好,更好造福人民群众”。福州市提出,要紧扣强省会战略,引领生态环境创新导向,明确要以升级生态环境治理动力引擎,推进新材料、新能源等绿色产业集群的深度融合创新。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新兴的绿色低碳产业,抓好产业的创新发展,就抓住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核心;抓好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就扣紧了资源化利用产业能级提升的关键环节。

因此,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福州城市发展战略,将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作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发展的重要抓手,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新型材料”品牌建设予以重视,通过培育再生产品龙头企业,供给品质一流的生态产品,以高标准示范引领福州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福州样板。

齐抓共管抓项目

发展资源化产业

据悉,福州市委市政府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确定为建筑垃圾治理的主要方向,从项目规划建设、政府配套政策、市场扶持培育等方面系统布局、积极推动。

市城管委有关人士介绍,目前,福州市规划布点了益凤、龙峰、窗厦资源化利用处理厂,设置了欣荣信、星之元、喜顺、新南等装修垃圾和工程泥浆的临时处置厂,中心城区拆旧垃圾、二装垃圾、工程泥浆全部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渣土(含淤泥、盾构泥)通过源头减量、工地回填、矿坑修复、低洼地复垦等渠道,基本实现综合利用,遏制建筑垃圾乱倒卸行为,保障福州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目前,福州市高新区窗厦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一期、二期,晋安益凤资源化项目一期以及长乐龙峰资源化项目一期已投产运行。为系统性推进资源化项目建设,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城管委正推动义序资源化项目,以处置工程渣土、泥浆为主。

其中,省、市重点项目——晋安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工程建筑垃圾预处理生产线和压制砖生产线已投入运行,可年处置约85万立方米拆旧建筑垃圾,有效缓解五城区建筑垃圾无处消纳难题。目前,二期工程已试运行,待投产后,预计整个项目每年可处置20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

此外,晋安区正在新店镇建设坂中村二次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该项目将引进生产线,提升城市建筑垃圾消纳能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转型升级。待项目建成后,可日处理二次装修垃圾1000立方米,年处理装修垃圾30万立方米。

“建筑垃圾利用产业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产业发展初期,单靠企业自身的市场行为,无法形成闭环,必须通过政策引导、部门助力、市场扶持。”市政府要求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强婕宁 责编:林真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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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7条细则”描绘生态文明底色

2022-05-11 15:03   福视悦动  

日前,《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施行。《细则》共十七条及一个附录,涵盖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推广应用和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晋安益凤资源化项目生产线。

文件解读

多部门分工

生产纳入监管

《细则》明晰了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推广应用方面的监管职责。例如,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示合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名录和产品目录”,以解决市场不能准确判断某企业、某产品是否为资源化利用合规企业、合规产品的问题。明确其审核“对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项目工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情况证明”等主要职责,加大对工程项目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配套约束。

《细则》将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纳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并对使用环节的产品合规性予以指导;规定市财政部门负责鼓励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审核、批复相关扶持奖励资金;明确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再生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

其中,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生产环节纳入监管范畴。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项目选址,应当符合福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及综合利用专项规划以及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同时,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质量管控、产品研发、产学研合作等提出要求,并给予科技扶持,解决再生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及其产品管理。

这些项目使用再生产品

不得低于15%

《细则》明确规定市级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市政、园林、道路、水务工程等项目,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使用比例不得低于15%;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

鼓励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在工程部位部分或全部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支持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由此,突破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

《细则》还明确了再生产品税收优惠、财政扶持、资金奖励等相关条件、程序要求,以及相应责任。

城市拆除项目

就地资源化利用

《细则》的附录明确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主要种类、适用工程部位,以及各种再生产品应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切实促进再生产品在各类房建、景观、道路、水务、水利等工程中的应用与推广,有效提升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倡导拆除项目就地资源化利用。明确对于城市更新中建(构)筑物拆除项目,鼓励现场分类,就地资源化利用,达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端口前移,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循环利用的目的。

《细则》分别规定了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主体的义务,将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要求,分解到工程项目可研、招标、采购、设计、施工等各环节,逐一明确各相关参建主体所在阶段所应负有的相应推广使用义务,便于细则的落地施行。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再生产品。

部门连线

城建高速发展

建筑垃圾逐年递增

为何福州出台该《细则》呢?据悉,随着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福州建筑垃圾的数量逐年递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产业发展相对滞后。

记者从市城管委了解到,2021年,福州中心城区出土约1235万立方米,其中资源化项目工厂处置消纳210万立方米,消纳量约占出土量17%。

目前,福州市投产运营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有8家,设计年处置建筑垃圾约730万立方米,现阶段实际年处置建筑垃圾约400万立方米(其中,中心城区约210万立方米,长乐、闽侯等地约190万立方米)。这些处理厂主要处置拆旧垃圾和二次装修垃圾,少量处置工程泥浆和工程渣土。

通过建筑垃圾“变废为宝”,产生的资源化产品主要为再生建材和再生骨料。2021年,上述资源化处理厂的总产值约为6305万元。

“我市再生建材的推广应用还处于较低的层次,导致前端建筑垃圾受纳遇阻,不利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经济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有关部门分析。

对此,福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找准根源,从产业发展顶层制度设计和配套政策的扶持力度着手,打通再生产品应用市场,给资源化利用产业注入市场动力和活力。

紧扣强省会战略

打造美丽福州样板

习近平总书记去年3月来闽考察时,殷殷嘱托福州“把这座滨海城市、山水城市建设得更加美好,更好造福人民群众”。福州市提出,要紧扣强省会战略,引领生态环境创新导向,明确要以升级生态环境治理动力引擎,推进新材料、新能源等绿色产业集群的深度融合创新。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新兴的绿色低碳产业,抓好产业的创新发展,就抓住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核心;抓好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就扣紧了资源化利用产业能级提升的关键环节。

因此,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福州城市发展战略,将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作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发展的重要抓手,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新型材料”品牌建设予以重视,通过培育再生产品龙头企业,供给品质一流的生态产品,以高标准示范引领福州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福州样板。

齐抓共管抓项目

发展资源化产业

据悉,福州市委市政府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确定为建筑垃圾治理的主要方向,从项目规划建设、政府配套政策、市场扶持培育等方面系统布局、积极推动。

市城管委有关人士介绍,目前,福州市规划布点了益凤、龙峰、窗厦资源化利用处理厂,设置了欣荣信、星之元、喜顺、新南等装修垃圾和工程泥浆的临时处置厂,中心城区拆旧垃圾、二装垃圾、工程泥浆全部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渣土(含淤泥、盾构泥)通过源头减量、工地回填、矿坑修复、低洼地复垦等渠道,基本实现综合利用,遏制建筑垃圾乱倒卸行为,保障福州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目前,福州市高新区窗厦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一期、二期,晋安益凤资源化项目一期以及长乐龙峰资源化项目一期已投产运行。为系统性推进资源化项目建设,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城管委正推动义序资源化项目,以处置工程渣土、泥浆为主。

其中,省、市重点项目——晋安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工程建筑垃圾预处理生产线和压制砖生产线已投入运行,可年处置约85万立方米拆旧建筑垃圾,有效缓解五城区建筑垃圾无处消纳难题。目前,二期工程已试运行,待投产后,预计整个项目每年可处置20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

此外,晋安区正在新店镇建设坂中村二次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该项目将引进生产线,提升城市建筑垃圾消纳能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转型升级。待项目建成后,可日处理二次装修垃圾1000立方米,年处理装修垃圾30万立方米。

“建筑垃圾利用产业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产业发展初期,单靠企业自身的市场行为,无法形成闭环,必须通过政策引导、部门助力、市场扶持。”市政府要求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强婕宁 责编:林真贞